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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20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婴幼儿配方食品标签标识问答》,针对婴幼儿配方食品标签标识作出系统性规范。核心要求包括:同一企业相同配方产品的标签内容、格式及颜色应保持一致,不得通过包装颜色(含罐盖)、罐体形状等进行区分;如进行奶源声称,应在标签上明确标注。问答同时明确了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致敏物质提示、调配配方生产者信息等标注要求。新规强调,标签调整后应依法向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备案。关于过渡期安排,在《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实施之日(2027年3月16日)前生产的婴幼儿配方食品,若标识内容违反该办法中禁止性规定(如明示或暗示具有增强免疫力等不得标注内容),不得继续销售;若未违反禁止性规定,可销售至保质期结束。此举旨在防止企业利用包装差异误导消费者,强化标签标识的规范性与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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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规制的核心监管焦点在于杜绝同一配方产品通过包装差异化制造虚假品类区分,进而误导消费者选择。法律上,企业负有标签真实、准确、不误导的义务,包装颜色、罐体形状如被用于区分同配方产品,可能构成变相虚假宣传或不正当竞争。同时,奶源声称必须明确标注,防止模糊产地或原料信息误导购买决策。新规还强化了标签调整的备案义务,要求企业向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履行程序,并将《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中的禁止性标识内容作为存量产品的继续销售底线。对违规产品,销售限制直接指向保质期终止,形成明确的行政执法与市场清退衔接机制。
企业应尽快对现有婴幼儿配方食品标签进行逐项合规审查:核对同企业同配方产品是否存在包装颜色、罐盖、罐体形状等外观差异,若有则需统一设计并启动标签变更备案程序。涉及奶源声称的,应在标签显著位置标注具体奶源信息。对已生产存量产品,需检索标签中是否含“增强免疫力”等《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禁止性表述,违者应立即停止销售并实施召回;未违规者可继续销售至保质期结束。建议建立标签合规内审制度,并保留所有标签备案及审查记录,以备监管核查。
文书与研报规范引注
《婴幼儿配方食品标签新规:同款配方包装不得差异化》(来源: 市场监管总局-网站动态,发布日期: 2026/09/21,访问链接: https://www.samr.gov.cn/xw/mtjj/art/2026/art_3b082607469c4c5b99ee67ae1b6a30e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