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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题: 国家医保局办公室 国家中医药局综合司关于确定中医优势病种按病种付费试点地区的通知
国家医保局办公室与国家中医药局综合司联合发布《关于确定中医优势病种按病种付费试点地区的通知》(医保办函〔2026〕4号),正式确定相关试点地区。该通知是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具体举措,旨在探索符合中医诊疗特点和成本结构的按病种付费机制。通知要求试点地区围绕中医优势病种(如骨折、颈椎病、腰椎间盘突出等中医药诊疗特色突出、疗效确切、费用清晰的病种)开展按病种付费,促进医疗机构规范诊疗行为、严格控制不合理费用、持续提升服务质量。试点地区医保部门需协同中医药主管部门制定本地化实施细则,明确病种目录、支付标准、结算流程和监管规则;纳入试点的中医医疗机构则应优化临床路径,完善成本核算,确保在支付标准内提供安全、有效的中医药服务。通知同时强调维护医保基金安全,对欺诈骗保行为保持高压打击态势。目前具体试点地区名单及详细病种目录以通知附件为准,各地需按要求稳步推进,并及时上报实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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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病种付费将特定中医病种的诊疗费用前置锁定,改变了传统按项目付费的激励结构,核心法律焦点在于支付标准与诊疗质量间的平衡。试点地区中医医疗机构可能面临成本压力,若标准测算不合理,或出现推诿重症、减少必要服务、分解住院等问题。同时,中医辩证施治个体差异大,病种标准化与临床实际之间可能产生冲突,需明确例外情形和退出机制。监管层面必须配套质量监控与医保基金监管措施,防止为控费而牺牲疗效。相关实施细则的法律属性、与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的关系及违约责任,也需要在试点过程中进一步厘清。
文书与研报规范引注
《两部门确定中医优势病种按病种付费试点地区》(来源: 国家医保局-政策法规,发布日期: 2026/09/22,访问链接: https://www.nhsa.gov.cn/art/2026/1/29/art_104_1950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