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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题: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公开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 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涉及企业业务流程调整、日常实务指引与合规监督。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公告,就《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告称,此次起草旨在贯彻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6年11月10日。有关单位和个人可登录市场监管总局官方网站,在首页“互动”栏目“征集调查”提出意见;也可发送电子邮件至hongle@samr.gov.cn,或将书面意见邮寄至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市场监管总局食品协调司,邮政编码为100088。邮件及信函均须注明指定征求意见事项。公告附件包括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修改对照表和修订说明,公告落款日期为2026年10月10日。
展示来源全文,完整内容以原文页面为准。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四个最严”重要指示精神,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市场监管总局研究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各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修改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6年11月10日。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登录市场监管总局官方网站(网址:http://www.samr.gov.cn),在首页“互动”栏目中的“征集调查”提出意见。
二、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hongle@samr.gov.cn,邮件主题请注明“《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三、通过信函邮寄至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市场监管总局食品协调司(邮政编码:100088),并在信封上注明“《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字样。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 2.《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修改对照表3.《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修订说明 市场监管总局 2026年10月10日
该公告处于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阶段,体现市场监管总局推动食品安全基础性法律调整的监管信号,但目前仅启动意见征集程序,未形成生效法律规范。本公告不直接改变食品生产经营者现行法定义务,也不产生新的处罚、许可或备案要求;后续是否采纳意见及修订内容,须以正式公布的法律文本为准。
文书与研报规范引注
《市场监管总局公开征求食品安全法修订意见》(来源: 市场监管总局-网站动态,发布日期: 2026/10/10,访问链接: https://www.samr.gov.cn/hd/zjdc/art/2026/art_9ba41e90da3e4672bb9c5087b4c463a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