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试点强化电子计价秤监管
SOURCE / 市场监管总局-网站动态 · 打击“缺斤短两”“作弊秤”乱象 市场监管总局在冀浙闽试点加强电子计价秤 计量监管
原文
打击“缺斤短两”“作弊秤”乱象 市场监管总局在冀浙闽试点加强电子计价秤 计量监管
完整原文
为严厉打击“缺斤短两”“作弊秤”乱象,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市场监管总局近日在河北、浙江、福建三省正式开展电子计价秤计量监管试点工作,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监管模式,守牢消费公平底线。消费者“扫一扫”电子计价秤唯一身份信息码即可在平台查询电子计价秤生产信息、修理记录、检定结果等全生命周期的“身份档案”,并可在线向相关市场监管部门反映“计量失准、作弊行为、超期未检”等有关问题。市场监管总局按照“试点先行、总结推广、全国铺开”思路,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着力构建电子计价秤穿透式智慧监管体系,推动电子计价秤计量监管由“事后查处”向“事前防范、事中监测”转变。
归纳
针对群众反映集中的“缺斤短两”“作弊秤”问题,市场监管总局在河北、浙江、福建开展试点,聚焦电子计价秤生产、销售、使用、检定等环节,完善强制检定、铅封管理、防作弊技术运用和日常巡查机制,督促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依法查处加装作弊装置、破坏计量准确度等违法行为,推动计量监管由事后处置向源头治理延伸,维护公平交易秩序。
点评
核心在于用强制检定、铅封和防作弊技术把电子计价秤治理前移到生产、销售与检定源头,压缩“缺斤短两”的行政取证与民事索赔空间。
法律视角点评
AI 生成 · 人工审核核心关切
核心在于用强制检定、铅封和防作弊技术把电子计价秤治理前移到生产、销售与检定源头,压缩“缺斤短两”的行政取证与民事索赔空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九条对用于贸易结算且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实行强制检定,未申请检定或检定不合格不得使用。
实务启示
中国法律人应提示商户与平台核验强检周期、铅封完整性和软件/固件来源,并在采购、加盟合同中约定作弊装置检出后的解除、召回、赔偿与证据保全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