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公布第二批网络安全保险服务试点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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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关于公布第二批次网络安全保险服务试点工作方案名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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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金融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公布第二批次网络安全保险服务试点工作方案名单的通知工信厅联网安函〔2026〕33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各金融监管局,有关企事业单位: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金融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第二批次网络安全保险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网安函〔2025〕435号),经自主申报、形式审查、专家评审、社会公示等程序,确定了第二批次网络安全保险服务试点工作方案名单,现予以公布。请各单位结合试点工作方案名单积极组织开展网络安全保险服务试点工作,更好促进网络安全保险服务推广应用。附件:第二批次网络安全保险服务试点工作方案名单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金融监管总局办公厅2026年7月13日
归纳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金融监管总局办公厅发布工信厅联网安函〔2026〕332号通知,公布第二批次网络安全保险服务试点工作方案名单。通知发至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通信管理局、金融监管局及有关企事业单位,要求依据既有部署推进试点,完善承保、风控、理赔等服务衔接。
点评
核心合规风险在于试点把网安事件损失转移给保险,但承保范围、定损证据与个人信息及重要数据泄露责任尚未精细衔接。
法律视角点评
AI 生成 · 人工审核核心关切
核心合规风险在于试点把网安事件损失转移给保险,但承保范围、定损证据与个人信息及重要数据泄露责任尚未精细衔接。
法律依据
《网络安全法》第二十一条、《数据安全法》第二十七条可作为投保风控与理赔核损的合规基线。
实务启示
律师应审查保单除外、通知期限、取证义务与监管报送冲突,避免客户赔付被拒或处罚叠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