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商务部公开征求电商法修正草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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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商务部关于公开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修正草案 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完整原文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平台经济的决策部署,更好地保障电子商务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行为,促进电子商务持续健康发展,市场监管总局、商务部研究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各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修改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6年8月4日。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一、通过登录市场监管总局官方网站(网址:http://www.samr.gov.cn),在首页“互动”栏目中的“征集调查”提出意见。或登录商务部官方网站(网址:http://www.mofcom.gov.cn),在首页“互动交流”栏目中的“征求意见”提出意见。二、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dzswf@samr.gov.cn或dzswf@mofcom.gov.cn,邮件主题请注明“《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三、通过信函邮寄至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市场监管总局网监司(邮政编码:100088)或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2号商务部电子商务司(邮政编码:100731),并在信封上注明“《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字样。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 2.《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市场监管总局 商务部 2026年7月4日
归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与商务部联合发布通知,就《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草案拟对电子商务法部分条款进行修改,以完善电子商务领域法律制度。公众可通过指定渠道在截止日期前提交意见,通知同时明确了反馈方式和具体要求。
点评
修正草案重点拟调整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的资质审核责任与数据合规要求,企业需提前评估当前制度下的合规差距。
法律视角点评
AI 生成 · 人工审核核心关切
修正草案重点拟调整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的资质审核责任与数据合规要求,企业需提前评估当前制度下的合规差距。
实务启示
法律人应密切关注草案条文细节,协助企业开展合规差距分析,并通过法定渠道反馈执业见解以影响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