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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题: 企业境外反垄断合规指引修订草案 公开征求意见
涉及企业市场准入、重大合规责任或行政监管刚性约束。
相关部门已就《企业境外反垄断合规指引》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拟通过修订现有指引,进一步明确企业在境外经营、投资并购、商业合作及参与境外市场竞争过程中的反垄断合规要求。现有材料未披露发布机关、公告日期、具体修订条文及意见截止时间,也未说明是否设置过渡期、拟调整哪些义务或何时生效。因此,目前无法据此确认具体适用范围、企业新增合规责任或内部制度调整期限。该事项仍处于意见征集阶段,草案不等同于已经生效的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企业是否需要立即采取强制性整改措施,应以正式发布文本及其生效条款为准。
展示来源全文,完整内容以原文页面为准。
市场监管总局22日就《企业境外反垄断合规指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进一步引导我国企业增强海外反垄断合规意识,防范相关法律风险。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6年9月29日。修订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一)体现最新监管趋势及动态。为帮助企业了解域外最新反垄断监管趋势,本次修订总结并新增了反垄断立法和执法变化,如在垄断协议、滥用市场地位、经营者集中等专章中嵌入境外反垄断执法机构对数字经济的关注。明确了欧盟、美国、德国等司法辖区最新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等,提示企业关注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和外国补贴审查制度。针对域外反垄断诉讼和调查高发的趋势,在行政罚款及刑事责任外,新增了主要司法辖区关于发起私人民事诉讼的规定。(二)进一步细化相关司法辖区规定。为帮助企业了解不同司法辖区的监管要求、法律责任及执法重点,本次修订选取了反垄断执法活跃、中国企业投资并购量大、反垄断法律制度有特殊性的代表性司法辖区,将现行《指引》中“有的司法辖区……”进行列举式细化,以便企业在相应司法辖区开展投资并购或从事经营行为时进行有效风险识别。(三)完善维权救济及合规咨询服务渠道。为帮助企业有效获取维权救济与合规支持,本次修订新增“服务保障与合规资源获取”专章,内容含专业服务资源、社会团体支持、政府服务保障、合规信息获取渠道、合规资源库建设,列明企业获得救济、反映问题的方式和渠道。(四)增加典型案例,强化以案释法。为提升反垄断执法实践的指导性和警示效果,本次修订增加了15个近年来全球反垄断诉讼和调查的典型案例,详细介绍案情背景、处罚结果及合规启示,将专业的法律条文转化为通俗实务指引,帮助企业更好理解法律规定,对照自身经营行为,避免发生反垄断风险。(五)增加风险识别清单等作为附录。为进一步增强指引的可操作性,本次修订结合法律规定和实务经验,增加了企业境外反垄断风险自查清单、合规管理制度建设要点、突袭检查应对流程、反垄断诉讼应对流程、并购申报和审查流程、部分司法辖区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及特点等六个附录,打造企业即取即用的工具箱,帮助企业更好落实合规要求,有效开展应对。
核心焦点在于境外经营、投资并购、商业合作和市场竞争活动的反垄断合规边界可能被进一步细化,但现阶段尚不能确认具体义务、适用主体或处罚后果。草案尚未生效,不产生现行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的直接强制约束;在正式文本公布前,也不能据此认定企业必须立即完成制度整改。是否溯及既往、是否设置过渡期,均须等待正式规则明确。
企业可先建立境外业务、并购交易、商业合作及竞争行为的清单,梳理现有反垄断政策、审批流程、培训记录和第三方尽调机制,并保留对草案的意见反馈记录。法务应重点跟踪正式发布机关、修订条文、生效日期、适用范围及过渡安排;在正式文本出台前,不宜将草案直接作为新增强制义务或对既有交易进行追溯整改的唯一依据,但可据此识别高风险业务并预留制度调整空间。
文书与研报规范引注
《企业境外反垄断合规指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来源: 市场监管总局-网站动态,发布日期: 2026/09/30,访问链接: https://www.samr.gov.cn/xw/mtjj/art/2026/art_78e3dc5a1db3492c84479c8b7ce9158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