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AI // 资讯总览
需要被持续追踪的
法律 AI 信号。
本期索引按监管、判例、实务与研究归档;可依主题或关键字定位已发布记录。
法律 AI // 资讯总览
本期索引按监管、判例、实务与研究归档;可依主题或关键字定位已发布记录。
原题: 市场监管总局特种设备局关于《气瓶安全技术规程(第2号修改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涉及企业市场准入、重大合规责任或行政监管刚性约束。
市场监管总局特种设备局发布公告,就《气瓶安全技术规程(第2号修改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该文件属于现行气瓶安全技术规范的拟议修订,涉及气瓶设计、制造、充装、检验、使用、储运及安全管理等环节,可能影响相关单位的技术条件、质量控制和责任配置。气瓶制造单位、充装单位、检验机构、使用单位及相关技术服务主体,现阶段仍应按照现行有效的气瓶安全技术规范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开展活动,并持续评估拟议修改对许可条件、技术文件、检验检测、质量追溯、设备改造及人员责任的潜在影响。正式文本发布后,应依据实施日期和过渡安排及时完成制度、设备、培训及业务流程调整。
展示来源全文,完整内容以原文页面为准。
为进一步完善气瓶安全监管工作,我局组织起草了《气瓶安全技术规程(第2号修改单)》(征求意见稿)(见附件),现根据相关规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反馈意见:1. 登陆市场监管总局网站(http://www.samr.gov.cn),通过首页“互动”栏目中的“征集调查”提出意见。2. 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jsfgb@csei.org.cn,邮件主题请注明“《气瓶安全技术规程(第2号修改单)》征求意见”。3. 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朝阳区和平街西苑2号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技术法规研究所(邮编:100029),并请在信封上注明“《气瓶安全技术规程(第2号修改单)》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6年10月20日。附件:《气瓶安全技术规程(第2号修改单)》(征求意见稿) 市场监管总局特种设备局 2026年9月21日
核心法律焦点在于征求意见稿与现行有效规范之间的效力边界及后续责任转换。文件尚未生效,不能直接作为新增行政处罚、许可审查或合同责任认定的依据;但其所涉设计、制造、充装、检验和使用链条具有较强的技术强制属性,正式修订后可能通过许可条件、检验要求、质量追溯和安全主体责任影响多类市场主体。具体义务范围、执行时间及历史设备和存量业务的过渡处理,仍须以正式文本为准。
文书与研报规范引注
《气瓶安全技术规程第二号修改单公开征求意见》(来源: 市场监管总局-网站动态,发布日期: 2026/09/26,访问链接: https://www.samr.gov.cn/hd/zjdc/art/2026/art_852b99a8577f4bb0a81772ddf77f5e3c.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