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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题: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公布第一批国家新兴产业发展示范基地创建对象名单的通知
对企业经营、合规或市场规则可能产生实质影响。
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工信部规函〔2026〕314号,面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公布第一批国家新兴产业发展示范基地创建对象名单。该项工作旨在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发展壮大新兴产业的决策部署,推动地方围绕产业集聚、创新能力、公共服务和发展环境等方向建设示范基地。通知明确,相关创建工作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开展,并以《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国家新兴产业发展示范基地创建活动的通知》为依据。适用对象主要为承担组织申报、培育和管理职责的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以及拟参与创建的产业园区、企业和相关服务机构。
展示来源全文,完整内容以原文页面为准。
工信部规函〔2026〕31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发展壮大新兴产业的决策部署,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开展了第一批国家新兴产业发展示范基地创建工作。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国家新兴产业发展示范基地创建活动的通知》(工信部规〔2025〕250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批国家新兴产业发展示范基地创建遴选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规函〔2026〕101号),经组织申报、地方推荐、形式审查、专家评审、向社会公示等程序,确定第一批21个园区类和112个企业类国家新兴产业发展示范基地创建对象,现将名单予以公布(见附件)。创建对象要进一步完善创建工作方案,确保各项示范任务取得实效,切实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带动我国新兴产业健康有序发展。创建期内,工业和信息化部和创建对象所在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加强对创建对象指导和支持,推动创建对象高质量完成创建目标和任务。创建期满后,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对创建对象开展评估验收,对评估验收合格的认定为“国家新兴产业发展示范基地”,并总结示范基地的典型经验做法予以推广。附件:1.第一批园区类国家新兴产业发展示范基地创建对象名单 2.第一批企业类国家新兴产业发展示范基地创建对象名单工业和信息化部2026年9月18日
该通知的核心并非直接设定企业普遍适用的强制性经营义务,而是建立国家级新兴产业示范基地的政策遴选和创建框架。法律关系主要体现为工信部门与地方主管部门之间的行政组织和监督关系,以及地方主管部门、园区运营主体与入驻企业之间的申报、管理和政策兑现关系。后续若配套考核、认定、资金或资源配置规则落地,可能涉及申报材料真实性、财政资金使用、产业项目合规、数据统计口径及未达标退出责任。当前片段未披露具体评审和责任条款,不宜据此推定企业已承担新的法定义务。
文书与研报规范引注
《工信部公布首批国家新兴产业示范基地创建对象》(来源: RSSHub-工信部-政策文件,发布日期: 2026/09/26,访问链接: https://www.miit.gov.cn/zwgk/zcwj/wjfb/tz/art/2026/art_630c5fd12aa14c2bbfd20486baf0e5fd.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