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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题: 法治固根基 智治行更远
涉及企业业务流程调整、日常实务指引与合规监督。
原文介绍的修法方案以“技术赋能+制度闭环”为核心,拟将食品安全智慧监管由可选择的治理手段转为法定义务。方案要求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在关键风险环节安装监控设备,并将实时监控视频信息接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信息系统;同时要求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以视频形式向社会实时公开餐饮食品加工制作过程,接受社会监督。相关安排旨在通过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实现食品全链条实时采集、精准溯源、风险预警、科学处置和智慧决策,并将地方智慧监管实践转化为统一法律规范,推动监管从事后查处转向事前预防、事中控制,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提升监管协同和信息透明度。
展示来源全文,完整内容以原文页面为准。
食品安全智慧监管是依托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实现对食品全链条的实时采集、精准溯源、风险预警、科学处置、智慧决策的新型监管模式。本次修法方案以“技术赋能+制度闭环”为核心逻辑,重点要求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在食品生产经营关键风险环节安装监控设备,并将实时监控视频信息接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信息系统,同时要求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以视频形式向社会实时公开餐饮食品加工制作过程,接受社会监督,这些都体现了将最新的智慧监管工具从一种可选择性的治理手段,转变为一种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的修法逻辑,也是数智时代下食品安全监管与时俱进的必然趋势。智慧监管不仅是一种前沿的监管工具,也是一个整体性的监管体系,对于解决现阶段我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关键问题具有十分迫切的必要性:一是压实企业主体责任的必要前提。企业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智慧监管制度的关键价值是通过技术手段把企业的管控责任,从内部的自选动作,转变为接受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的法定要求,充分披露食品安全的相关信息,倒逼企业主动强化过程管控,从源头上压实企业的主体责任。二是破解传统监管困境的刚性需要。从监管资源的实际配置情况看,传统的人海战术的监管方式,已完全无法匹配食品行业体量大、分布散、新业态层出不穷的产业特征。智慧监管技术能够实现将线下的实地检查和线上的AI视频巡检和数据比对相结合,实现非现场监管与现场监管的有机融合。三是制度化地方实践经验的重要路径。本次修法将之前一些地方在智慧监管方面探索的成熟经验提炼转化为全国性的统一法律规范,有利于将这些创新经验成果制度化,并能够大幅提升跨区域监管的协同能力。智慧监管被列入法律,不仅仅是单纯的技术应用升级,而且对于提升监管质量具有重要的制度价值和意义。第一,能够进一步强化企业责任意识。智慧监管通过技术手段,将企业的生产经营关键环节完全纳入监管视野,有利于扭转企业的侥幸心理,转变企业的合规预期,提升企业的合规动机,从源头上把好食品安全的第一道防线。第二,能够全面提升监管效能。通过全国统一的智慧监管平台,监管部门可以实时调取企业的监控数据、溯源记录、检验报告、销售台账,对风险线索进行精准研判分析,实现从“事后查处”向“事前预防、事中控制”的根本性转变。第三,能够推动信息公开透明。食品安全问题的最大难点在于信息高度不对称,智慧监管的实施,可以有效提升食品安全信息公开的数量、质量、速度和有效性,有效保障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第四,能够增强社会公众信心。由于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相对封闭,消费者难以了解食品生产加工过程的关键信息,因此对食品安全往往容易产生不信任感,甚至谣言盛行,智慧监管能够把此前封闭的生产经营环节,转化为透明的公共信息,将食品安全的评价权,从单一的政府监管拓展为全面的社会共治,显著提升了公众对食品安全的信任度。(作者系中国人民大学食品安全治理协同创新中心、公共管理学院教授)
修法方案拟把关键生产经营环节的视频监控接入监管系统,并对入网餐饮服务经营者设定面向社会实时公开加工过程的义务,核心是将企业内部控制转化为政府监管与社会监督可持续验证的合规要求。该方案涉及数据接入、持续留痕、公众公开和企业责任边界,但原文未载明具体法律名称、条文或生效安排。在方案尚未转化为生效规范前,相关要求不能直接作为认定现行违法责任的依据,也不当然适用于所有食品经营场景。
文书与研报规范引注
《食品安全智慧监管拟转为法定义务》(来源: 市场监管总局-网站动态,发布日期: 2026/10/11,访问链接: https://www.samr.gov.cn/xw/mtjj/art/2026/art_3ae413b47a7646f6aa7eb1866e61518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