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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题: 关于公开征求《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等2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示
工业和信息化部根据国家标准委计划,完成《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等2项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示期为2026年7月8日至9月5日,期间可通过填写《强制性国家标准反馈意见表》并发送至kjbz@miit.gov.cn反馈意见,邮件主题需注明标准名称。联系电话:010-64102958、010-68205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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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强制性国标征求意见稿发布,预示着标准即将修订,企业若未在生效前完成合规调整,将面临产品被禁止生产、销售及行政处罚的法律风险。
文书与研报规范引注
《《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等2项强制性国标征求意见》(来源: 工信部-政务公开,发布日期: ,访问链接: https://www.miit.gov.cn/zwgk/wjgs/art/2026/art_d3b450ca641945c5b40790d10eb8020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