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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动态🇨🇳 中国大陆重要

《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等2项强制性国标征求意见

SOURCE / 工信部-政务公开 · 关于公开征求《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等2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示

原文

关于公开征求《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等2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示

完整原文

根据国家标准委下达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完成了《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等2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的编制工作。为进一步听取社会各界意见,现对标准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见附件1-2)予以公示。 如有不同意见,请在公示期间填写《强制性国家标准反馈意见表》(见附件3),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kjbz@miit.gov.cn(邮件主题注明:《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等2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公示反馈)。 公示时间:2026年7月8日—2026年9月5日 联系电话:010-64102958,010-68205261 附件:1. 强制性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主要内容等一览表 2. 标准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 3. 强制性国家标准反馈意见表 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 2026年7月7日

归纳

工业和信息化部根据国家标准委计划,完成《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等2项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示期为2026年7月8日至9月5日,期间可通过填写《强制性国家标准反馈意见表》并发送至kjbz@miit.gov.cn反馈意见,邮件主题需注明标准名称。联系电话:010-64102958、010-68205261。

点评

《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强制性国标征求意见稿发布,预示着标准即将修订,企业若未在生效前完成合规调整,将面临产品被禁止生产、销售及行政处罚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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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关切

《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强制性国标征求意见稿发布,预示着标准即将修订,企业若未在生效前完成合规调整,将面临产品被禁止生产、销售及行政处罚的法律风险。

实务启示

法律人应协助客户立即获取征求意见稿开展差距分析,并在公示期内通过指定邮箱提交反馈以影响标准制定,为最终合规预留调整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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