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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题: 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关于做好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跨省共济工作的通知
2026年1月9日,国家医保局、财政部联合发布《关于做好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跨省共济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5〕35号),部署推进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跨省共济工作。通知聚焦解决个人账户资金跨省流动中的使用与管理难题,要求建立跨省共济机制,通过家庭共济方式扩大个人账户使用范围,并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实现业务协同、资金清算与全程监控。文件明确,各地医保、财政部门须压实责任,细化落实举措,加强与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政策的衔接,同时严格落实医保基金监管规定,畅通举报渠道,防范欺诈骗保风险。该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政策落地将进一步提升职工医保待遇的便利性和可及性,也为统筹区域间医保基金平衡提供了制度依据。各统筹地区需在信息系统、流程再造、宣传培训等方面做好过渡安排,确保共济业务平稳有序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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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通知作为医保领域部门规范性文件,核心在于打通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跨省使用通道,扩大个人账户的共济属性,使资金能够在家庭成员间横向流动并进行跨省结算。合规刚性约束主要体现为:明确共济对象范围,防止资金被无关人员违规使用;依托全国医保信息平台实施全流程监控,确保资金流向可追溯;厘清参保地、就医地医保部门在基金清算与监管中的责任边界,避免监管真空。通知需与《社会保险法》及医保目录管理等上位法衔接,处理违规行为时应依法分类处置。潜在争议点包括跨省共济中的参保关系确认、资金拨付时效以及不同统筹地区医保目录差异带来的待遇公平问题。
文书与研报规范引注
《国家医保局财政部规范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跨省共济》(来源: 国家医保局-政策法规,发布日期: 2026/09/22,访问链接: https://www.nhsa.gov.cn/art/2026/1/9/art_104_1929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