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公开征求意见
SOURCE / 工信部-政务公开 · 关于公开征求《工业雷管延期时间测定方法》等11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示
原文
关于公开征求《工业雷管延期时间测定方法》等11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示
完整原文
根据国家标准委下达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完成了《工业雷管延期时间测定方法》等11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的编制工作。为进一步听取社会各界意见,现对标准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见附件1-2)予以公示。 如有不同意见,请在公示期间填写《强制性国家标准反馈意见表》(见附件3),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kjbz@miit.gov.cn(邮件主题注明:《工业雷管延期时间测定方法》等11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公示反馈)。 公示时间:2026年7月11日—2026年9月8日 联系电话:010-64102958,010-68205261 附件:1. 强制性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主要内容等一览表 2. 标准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 3. 强制性国家标准反馈意见表 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 2026年7月10日
归纳
根据国家标准委下达的计划,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完成了《工业雷管延期时间测定方法》等11项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编制工作,形成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7月11日至2026年9月8日。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有不同意见,可在公示期内填写《强制性国家标准反馈意见表》并通过电子邮件反馈至指定邮箱,邮件主题需注明“征求意见稿公示反馈”。
点评
工业雷管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修订将直接影响相关企业的生产合规与市场准入,企业需在公示期内审慎评估并反馈意见以管控未来合规风险。
法律视角点评
AI 生成 · 人工审核核心关切
工业雷管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修订将直接影响相关企业的生产合规与市场准入,企业需在公示期内审慎评估并反馈意见以管控未来合规风险。
实务启示
中国法律人应协助客户梳理产品涉及的标准范围,及时提交反馈表,并将标准变动纳入合规管理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