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DOSSIERREF / D60C184B
《大数据产品功能要求》等20项行业标准公开征求意见
SOURCE / 工信部-政务公开 · 关于公开征求《大数据产品功能要求》等20项行业标准报批意见的公示
原文
关于公开征求《大数据产品功能要求》等20项行业标准报批意见的公示
完整原文
根据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相关标准化技术组织已完成电子行业《大数据产品功能要求》等20项行业标准的编制工作。为进一步听取社会各界意见,现予以公示。 以上标准报批稿请登录“工业和信息化标准信息服务平台”网站(https://std.miit.gov.cn)“项目公示”栏目阅览,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反馈。 公示时间:2026年7月16日-2026年8月14日 联系电话:010-68205241 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 2026年7月15日
归纳
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根据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组织相关标准化技术完成电子行业《大数据产品功能要求》等20项行业标准的编制工作,形成报批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示期自2026年7月16日至2026年8月14日。标准报批稿已在工业和信息化标准信息服务平台(https://std.miit.gov.cn)“项目公示”栏目发布,如有意见可于公示期内通过电话010-68205241反馈。
点评
行业标准《大数据产品功能要求》若落地,可能通过技术规范间接设定数据安全法定义务,企业需提前评估标准条款与现有法律框架的兼容性。
AI 生成 · 人工审核
法律视角点评
AI 生成 · 人工审核核心关切
行业标准《大数据产品功能要求》若落地,可能通过技术规范间接设定数据安全法定义务,企业需提前评估标准条款与现有法律框架的兼容性。
实务启示
建议法律人立即研读报批稿全文,梳理其中功能要求与数据合规义务的对应关系,为可能的标准强制执行或合同引用做好应对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