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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此次政策不是首次创设商业土地到期缴费义务,而是把已有法律依据、操作尚不充分的有偿续期,做成可申请、可定价、可执行的机制。目前尚无充分公开证据表明上海已对普通个人商铺大面积收费,但到期后严格执行有偿续期具有明确法律基础。
本报告以现行法律、上海官方规划及已公开的政策内容为依据。对于2026年234号文件尚未取得完整正式文本进行逐条复核的部分,以及尚未公开的具体执行口径,不作确定性解释。对未来收费执行趋势的分析属于依据现行制度作出的风险研判,不代表政府已经公布相应实施计划。研究基准日为2026年10月9日。
上海此次出台的政策,不是首次要求商业土地到期后缴费续期,而是将已有数十年法律依据、但实际操作尚不充分的有偿续期制度,进一步转化为可申请、可定价、可执行的管理机制。
政策的主要导向是:以续期为常态、不续期为例外,通过有偿续期稳定工商业产权预期、盘活存量资产、支持融资,同时加强土地价格和使用绩效管理。
需要特别关注的是,随着续期条件、价格及办理程序逐步明确,过去存在于法律层面但尚未普遍发生的续期成本,未来可能转化为商业物业产权人的实际支出。
目前尚无充分公开证据表明上海已经对普通个人商铺开展大面积强制收费,但未来逐步强化商业土地到期后的有偿续期执行,具有明确的法律基础和现实可能性。
研究对象为《上海市工商业项目土地使用权续期工作指导意见(试行)》(沪规划资源用〔2026〕234号)。研究基准日为 2026 年 10 月 9 日。
商业、工业等非住宅土地到期后有偿续期的法律规定早已存在,但续期年限、价格计算、办理程序等实际规则不够完善,导致企业难以预测未来土地使用成本,影响长期投资。
此次新政将原有规定具体化,提高土地使用权续期的可预期性。
上海正在推动土地管理由新增供地向存量利用转变。土地剩余使用年限不断缩短,会影响商场、办公楼、厂房和产业园区的资产价值、交易及改造投资。
新政通过到期续期和提前续期,为仍有经营价值的项目提供继续利用土地的制度渠道。
上海《上海市加强土地管理“十五五”规划》明确提出,健全工商业项目土地使用权续期制度,适应 REITs 项目对土地续期年限的需求,保障商业不动产资产估值公允性。
因此,大型商业资产融资、存量资产证券化,是此次政策具有明确官方依据的重要推动因素。
新政将续期价格与土地基准地价、项目绩效等因素结合,既为优质企业提供持续经营条件,也强化政府对存量土地的管理。
有偿续期同时涉及国有土地资产收益保护,但不能据此直接认定此次政策主要目的就是增加财政收入。
是。此次新政没有首次创设商业土地续期缴费义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二条,土地使用权人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在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土地外,应当予以批准。获批后应重新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并依法缴纳土地出让金。
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未获批准的,法律规定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同样明确: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
因此,上海 2026 年政策与原有制度的关系如下:
对比表 · 窄屏可左右滑动
| 事项 | 2026 年以前 | 2026 年新政 |
|---|---|---|
| 有偿续期 | 法律已经规定 |
研报规范引用参考
《上海市工商业项目土地使用权续期政策专项分析报告》(分类: 监管政策,发布日期: 2026/10/09,收录于 Legal AI News 政策专业库)
| 沿用原有制度 |
| 到期申请 | 已有法律依据 | 细化办理路径 |
| 提前续期 | 缺乏普遍明确的操作机制 | 为符合条件的项目提供渠道 |
| 续期费用 | 实际核价规则不够清晰 | 进一步明确价格形成机制 |
| 不续期的后果 | 已规定依法收回 | 并未新创设收回权 |
| 实际执行 | 部分项目需个案处理 | 有望逐步走向规范化 |
政策真正的变化是提高有偿续期制度的可执行性,而不是新设收费义务。
政策主要针对上海工业、商业、办公、研发等非住宅类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不针对普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自动续期制度。
个人持有的商铺是否适用,应以土地登记用途、原出让合同和具体权利性质判断,不能仅凭房屋实际用于商业经营认定。
新政区分到期续期和提前续期。到期续期解决原有期限即将届满的问题;提前续期则主要服务于具有长期投资、融资或资产经营需求且符合条件的项目。
提前续期不是要求所有尚未到期的商铺业主立即缴费。
政策规定,续期土地价格不得低于续期地块所在级别相应基准地价的 70%,并结合地价决策程序及绩效因素确定。
70% 不是商铺市场售价的 70%,也不是所有项目统一按照基准地价 70% 缴费。
具体费用还受到土地用途、级别、续期年限、计价口径及项目条件等因素影响。
商业用地首次出让最高年限通常为 40 年,但这不等于续期必须一次再续 40 年。实际续期年限应按照新规、具体项目条件和依法确定的出让或租赁安排执行。
目前没有充分公开证据证明上海已经对大量普通个人商铺普遍完成有偿续期。
2026 年 9 月,上海市房地产估价师协会在 234 号文件专题研讨中指出,各区落实进度不均衡,整体仍处于探索阶段;分散产权项目、绩效评价和部分补地价标准等问题尚待明确。
但政策已经开始进入大型商业项目的实际操作。
以上海香港新世界大厦(K11 相关物业)为例,该项目原土地使用权期限至 2044 年,因推进商业不动产 REITs 发行,拟提前续期 20 年,申报材料暂按补地价及相关税费约 10 亿元测算。
这一案例说明新规已进入具体资产运作环节,但相关初审意见与暂估费用不能直接认定为全部缴费和续期登记已经完成。
现阶段更准确的判断是大型项目开始先行,普通分散产权商铺尚未形成有充分公开证据支持的大面积收费实践。
这是本次政策最值得重点关注的潜在影响。
现行法律并不意味着商业土地一到期,政府便自动取得向全部业主追缴一笔续期费用的债权。
正常情况下,续期价款是权利人申请并获得新的土地使用期限所对应的对价。
政府不能仅因新政出台,就普遍要求尚未到期、也未申请提前续期的商铺业主立即缴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二条,土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
这意味着业主虽然没有必须购买新期限的一般性义务,但如果希望到期后继续保有土地使用权,原则上需要办理有偿续期。
由此形成两条基本法律路径:
对比表 · 窄屏可左右滑动
| 业主选择 | 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
|---|---|
| 申请并获准续期 | 依法签订合同、缴纳出让价款,取得新的土地使用期限 |
| 不申请或未获批准 | 原土地使用权届满后面临依法收回 |
| 已签约但不付款 | 可能产生违约责任及续期登记障碍 |
未来真正值得关注的,不是政府是否设立新的强制收费项目,而是会不会更严格地执行原本就存在的有偿续期和到期收回制度。
主要有三个依据。
第一,操作障碍正在减少。 过去续期的核心问题包括价格、年限和程序不明确。新规逐步建立完整机制,为扩大执行范围提供了条件。
第二,政府具有加强土地全周期管理的政策导向。 上海“十五五”土地管理规划强调存量盘活、土地价格体系和自然资源资产收益管理,与制度化续期具有一致性。
第三,早期出让的商业土地将陆续面临到期问题。 1990 年代取得的 40 年商业土地,部分将在 2030 年代逐渐届满。随着相关项目进入到期阶段,实际续期需求可能增加。
但上述因素只能说明执行趋于普遍具有现实可能性,不能证明政府已经决定统一向所有个人商铺集中收费。
相比直接统一发出缴费命令,更具有现实可操作性的路径可能是:
这一过程可能使商业物业产权人产生较强的事实缴费压力,但仍应区分有偿续期的法律条件与不经法律程序强制征收费用。
不能简单认为土地使用权届满,就意味着政府可不经程序无偿取得全部商铺建筑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规定,非住宅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处理。
因此,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与商铺建筑物的权属处理是需要分别审查的问题。涉及个人分割产权、复杂历史合同或多业主商业物业时,执行难度更高。
对比表 · 窄屏可左右滑动
| 群体 | 主要影响 |
|---|---|
| 大型商业地产持有人 | 提前续期有利于改善估值、融资和资产经营期限,但可能承担高额价款 |
| REITs 与产业园区 | 续期机制降低资产期限障碍,是较直接的受益群体 |
| 普通个人商铺业主 | 未来可能实际承担续期费用,资产价格和投资收益受到影响 |
| 分散产权综合体业主 | 面临费用分摊、共同申请、部分业主拒绝缴费等复杂问题 |
| 经营较差的持有人 | 续期支出可能超过未来经营收益,增加资产持有压力 |
| 工业企业 | 长期经营预期改善,但需承担续期成本并满足适用的项目要求 |
| 商铺承租经营者 | 可能间接受到租金、经营期限及项目处置的影响 |
其中,对普通个人商铺业主最重要的变化,是土地续期成本可能由过去难以确定的潜在风险,转变为未来必须认真计算的实际支出。
已分割出售的商场可能涉及数百名独立业主,续期申请、费用分摊和意见协调均比单一主体持有项目复杂。
核心商圈优质商业项目可能通过续期提升资产价值,但空置率高、租金收益不足的物业可能难以承担续期成本。
不续期后的土地收回、建筑物归属、权利登记及实际交还问题,均可能产生争议。
上海各区在绩效评价、分散产权项目补地价等方面,尚需形成更成熟、统一的操作机制。
因此,即使未来加强执行,也更可能根据项目类型和条件逐步推进,而不是立即对所有个人商铺采取统一收费方式。
新规同时产生两种相反影响:明确续期渠道,有利于稳定长期资产价值;明确续期成本,又可能使买方提前扣除未来费用。
因此,不能认为政策必然推动全部商铺升值。
对剩余土地年限较短的商业物业,未来续期费可能成为重要的持有成本。投资回报不应只计算购买价格、租金和物业费用,还应考虑土地期限及续期支出。
优质项目可通过续期获得长期经营收益,并有能力安排资金;低收益、空置或经营困难的物业,则可能面临续期经济性不足的问题。
这意味着新规可能进一步拉大优质商业资产与低效商业资产之间的价值差距。
续期程序和价格明确后,政府能够更加规范地管理土地到期、续期和资源配置。
但政策执行仍应遵守上位法,尤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关于续期申请原则上应予批准的规定,不能仅依靠地方绩效评价任意剥夺权利人的法定续期权益。
上海 2026 年工商业土地续期新政,反映出土地管理政策从侧重新增土地出让,进一步转向存量土地全生命周期管理、产权稳定、资产盘活和价值管理。
其主要政策目标是解决非住宅土地续期机制不明确的问题,为商业资产长期经营、融资及城市更新提供制度支持。
但从普通商铺产权人的角度看,更值得关注的是另一项变化:
政府已经具备有偿续期的法律依据,新政又进一步完善了执行条件,因此未来到期商业土地的续期收费,有可能从过去相对有限的个案实践逐渐走向常态化。
这并不意味着政府可以无条件强制所有商铺业主缴费,而是意味着产权人在土地到期后,可能更加现实地面对“依法缴费续期,或者承担不能继续保有土地使用权的后果”这一选择。
目前不能认定上海已经开展大面积强制收费,但也不能因过去没有普遍执行,就认为未来不会严格执行。
未来判断政策实际影响,需要重点关注三项变化:普通个人商铺的实际续期案例是否增多、具体收费及分摊规则是否明确,以及政府是否开始对届满未续期的商业土地启动系统性的收回管理。
这些变化将决定新政对普通商铺产权人的实际经济影响和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