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AI // 资讯总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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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索引按监管、判例、实务与研究归档;可依主题或关键字定位已发布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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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AL AI RANKINGS // 风向与里程碑
收录具有司法破冰、刚性定规与行业拐点意义的标志性事件,以及近期法律从业者高度聚焦的热点动态。
LEGAL AI IMPACT RANKINGS // 行业影响力量化排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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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具体司法裁判、案件事实、裁判理由及直接改变律师办案流程的案件实务规则。
企业或法律科技开发者在准备人工智能训练数据时,不应因底层司法意见可公开取得,就直接复制商业数据库的摘要、分类或编辑表达。应优先使用原始司法意见,记录数据来源与必要性,并对商业替代效果和潜在许可市场进行版权评估。该判决不要求停止所有人工智能训练,但提示非生成式检索系统复制编辑摘要的诉讼风险较高。
核心红线是“公开可见”不等于可任意抓取或训练。企业须证明信息已依法公开、个人未明确拒绝,且训练用途、数据类型和使用规模符合合理范围;涉及敏感个人信息或对个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仍须履行告知、同意及相应保护义务。未公开信息的原始授权必须覆盖训练用途,非法取得不能由后续脱敏补正。该意见并不意味着所有公开信息训练均须逐一取得同意,也不等于用户为一次服务提交的数据当然授权持续训练。
《意见》第九条将人工智能产品责任的适用边界落在“以实物为载体”,并要求结合自主学习、升级更新、用户控制程度及警示说明等因素判断不合理危险。该规则不意味着纯软件、接口或软件即服务当然适用产品责任;但嵌入设备并主导核心功能的软件、算法和本地模型,可能与硬件作为整体评价,生产者仍可能承担无过错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