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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索引按监管、判例、实务与研究归档;可依主题或关键字定位已发布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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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州隐私权利报告涉及企业根据加州消费者隐私法案及加州隐私权法案需向消费者披露的数据收集与处理实践。该报告通常包括个人信息的类别、来源、商业目的以及共享或出售情况。企业需定期更新并确保透明度,以符合州法律规定的消费者知情权与选择权。报告内容需明确说明消费者如何行使删除、更正及退出数据出售等权利。
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于2026年6月26日发布公示,就《开源鸿蒙设备统一互联接入与控制接口》等3项行业标准及《Ku频段船载卫星通信地球站通用测试方法》等9项推荐性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公开征求意见。公示期为2026年6月27日至7月26日。相关单位或个人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填写《标准立项反馈意见表》并发送至kjbz@miit.gov.cn,邮件主题注明“第十四批标准立项公示反馈”。联系电话:010-64102958、68205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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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标准制修订计划,相关标准化技术组织已完成电子行业《数字化供应链 供应链网络设计要求》等5项推荐性国家标准的编制工作。为进一步听取社会各界意见,现予以公示。标准报批稿可在“工业和信息化标准信息服务平台”网站“项目公示”栏目阅览。公示时间为2026年6月27日至2026年7月3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反馈至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联系电话010-68205241。
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于2026年6月26日发布公示,就《家用卫生杀虫用品安全通用技术条件》强制性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公开征求意见。公示期自2026年6月27日至7月3日,相关意见可通过填写《标准立项反馈意见表》并发送至kjbz@miit.gov.cn反馈。联系电话为010-64102958和010-68205261。附件包括项目建议书和反馈意见表。
美国联邦存款保险公司(FDIC)提议在决议计划和存款保险评估两大领域进行显著缩减。若该提案通过,将大幅减轻大型银行的“生前遗嘱”义务,并每年减少约40亿美元的存款保险费用。此举标志着自2008年金融危机后改革时代以来,大银行合规要求的重大调整。
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FTC)已最终批准针对Illuminate Education的命令,结束了这起备受关注的执法行动。该案源于一起数据泄露事件,涉及约1010万名学生信息。此案提醒教育公司及其依赖的学校,必须重视学生数据安全。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和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CFTC)今日联合发布征求意见稿,就进一步协调适用于证券等领域的投资组合保证金监管框架的潜在方法征求公众意见。此举旨在统一跨市场监管标准,提高资本效率并降低系统性风险。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发布后60天。
美国国税局职业责任办公室发布了关于在联邦税务实践中使用人工智能的初步指南。该指南警告税务从业者,在使用AI工具时必须遵守职业责任标准,确保准确性和合规性,并提示了潜在的风险与责任。此举旨在为税务领域AI应用提供初步框架。
该指南明确了专家小组成员需登记的利益范围,包括财务利益、非财务利益及关联关系,并规定了登记流程、更新频率及公开披露要求。指南适用于参与政策咨询、标准制定等活动的专家小组,旨在通过利益透明化预防潜在利益冲突,确保专家意见的客观性与公信力。登记信息将定期审核并对外公示,以接受公众监督。
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FCC)提出一项规则,要求电信运营商收集每个电话号码申请者的身份和地址信息,声称旨在打击诈骗和垃圾电话。但电子前哨基金会(EFF)与美国公民自由联盟(ACLU)联合提交意见指出,该提案无法有效减少垃圾电话,因为多数骚扰电话来自海外,而现有STIR/SHAKEN技术标准更有效但未完全实施。提案将切断匿名电话的使用,影响家暴幸存者、无家可归者、记者等群体的通信权利。FCC实际意图是关闭匿名手机(即一次性手机),并方便执法调查。大规模数据收集反而增加隐私风险,电信行业近年多次发生大规模数据泄露,如AT&T在2024年两次泄露超亿用户数据。
市场监管总局近日发布六项食品补充检验方法,旨在提升食品安全检测能力。这些方法针对食品中可能存在的非法添加物、污染物及有害物质,规定了具体的检测原理、试剂材料、操作步骤和结果判定标准。新方法的实施将有助于监管部门更精准地识别食品安全风险,保障消费者健康。
2026年5月9日,证监会、工信部、公安部、中国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国家金融监管总局、中央网信办、国家外汇局八部门联合印发《综合整治非法跨境证券期货基金经营活动实施方案》(证监发〔2026〕28号),经国务院同意启动为期两年的专项整治。该方案旨在规范互联网平台涉跨境证券业务,打击非法活动,保护投资者权益。
文章解读了2026年《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指出近年来社会组织治理与反腐监管频繁。2024年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党纪学习教育专题辅导报告会强调“行业协会商会不是纪外之地、法外之地”,民政部随后发布行业协会商会、学术类社会团体自身建设相关文件,释放规范社会组织行为的明确信号。
中国证监会近期对私募基金玖瀛资产、腾创投资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经查,两家机构在私募基金运作中存在违反相关法规的行为,证监会依法对其采取监管措施。此案体现了监管部门对私募基金行业违规行为的零容忍态度,旨在维护市场秩序和投资者合法权益。具体处罚结果及违规细节尚未完全披露。
2026年6月23日,包括CDT Europe、EDRi和ARTICLE 19在内的13个公民社会组织联合发布《Make it Real: Calls to Action for a Flourishing and Just Digital Europe》出版物,向欧盟立法者提出具体建议,以保障数字经济中的基本权利、民主问责和公平竞争。该文件旨在推动欧盟在数字政策中落实人权与法治原则。
该审查评估了《2022年补贴控制法》的实施效果,分析其对英国市场竞争和投资环境的影响。审查旨在检验该法案在规范政府补贴、防止扭曲竞争方面的实际作用,并考察其对国内外投资决策的潜在影响。报告可能涉及法案执行中的挑战、企业合规成本以及补贴透明度等议题。审查结果将为未来政策调整提供依据,以平衡补贴控制与促进经济增长之间的关系。
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工业和信息化部通信工程建设领域行政处罚事项裁量权基准(2026年版)》(工信部通信〔2026〕141号),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中国电信、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广电、中国铁塔及相关单位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相关要求。该基准旨在规范通信工程建设领域行政处罚裁量权,统一执法尺度,提升监管效能。
美国消费者金融保护局(CFPB)宣布联合其他监管机构发布最终规则,正式采用统一的金融数据报告标准。该规则旨在通过标准化数据格式和报告要求,提高金融机构提交数据的准确性和可比性,同时降低合规负担。规则适用于银行、信用合作社等受监管实体,要求其按照统一规范报送消费者金融数据。此举有助于监管机构更高效地分析市场风险,并促进数据共享与透明度。最终规则将在联邦公报公布后生效,相关机构需在规定期限内调整内部系统以符合新标准。
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于2026年6月24日发布公示,就《脑机接口信息系统 脑电数据格式要求》等5项通信行业标准公开征求意见。相关标准已完成编制,现通过“工业和信息化标准信息服务平台”网站(https://std.miit.gov.cn)“项目公示”栏目公布报批稿。公示期为2026年6月25日至2026年7月24日,社会各界可在公示期内通过联系电话010-68205241反馈意见。
2026年6月5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促进私募投资基金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2026]54号),作为“1+N+X”监管框架的顶层文件,针对资格审核不完善、监管不足、央地协调不畅及利用私募基金从事非法活动等问题,提出加强监管、防范风险、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的长期机制。该指导意见从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角度,重点收紧资格审核,建立多部门联合审查与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及基金备案双重审核机制,将联合审查从试点地区推广至全国,并强化登记备案标准。对持续不合规的机构,将撤销登记或督促注销;禁止将联合审查权限下放至省级以下政府。